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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件衣服两人“抢”,该归谁?

(时间:2007-11-8 13:27:21 共有 人次浏览)
买衣服本是一件高兴的事,但近日,市民高女士却因为买衣服买了一肚子火。“就为了十五块钱,把一件衣服卖给两个人,真是太过分了!”打进热线时,高女士显得很气愤。

  一件衣服卖两人

  原来,那天高女士在县城商贸广场某服装店选中了一件衣服,和老板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,谈妥了85元的价格。“谈好了价钱后,我就去换上新衣服,想等换完衣服再付钱,可以直接穿着新衣服走了。”令高女士没想到的是,就在她换完衣服出来时,店里又进来一位顾客,“从这位顾客和老板的轻声交谈中,我听明白了他们的意思。”原来这位顾客几天前也看中了这件衣服,基本谈好了100块的价钱,但是因为还没有完全决定,最终就没有买下来,这天是专门来买这件衣服的。

  令高女士感到气愤的是,店老板居然让那位顾客赶快付钱,“我当时都听见了,店老板偷偷地告诉那位顾客我还没付钱,说是谁先付谁就先得。”那位顾客付了100块钱,店老板随即要求高女士把衣服脱下来,说是人家已经买了。

  “我当时当然很气愤了,明明都已经谈好了,我都要穿上走了,就差钱没付,她居然又把衣服卖给了别人。”高女士说,“老板一定要我脱,说如果要买也可以,付100块钱。我不肯,就这样僵持了一个多小时,那位后到的顾客大概觉得挺没意思的,就不要衣服走人了。”

  衣服到底该归谁

  高女士说她虽然最后还是买下了那件衣服,但心里总感觉不是滋味。那么这件衣服到底应该归谁呢?是后到先付钱的那位顾客,还是先到后付钱的高女士呢?

  记者专门就此事采访了县消保委相关负责人,该负责人告诉记者,高女士虽然已经谈妥了价格,但还未付钱,这就意味着还没有完全成交。高女士尽管和店老板达成了购买约定,但这种约定只能算是一种口头上的协议,只能代表一种购买意向,而真正构成买卖关系还要以实际支付或者书面协议为主。从真正达成买卖关系的角度来讲,后到的那位顾客先付了钱,如果真的发生纠纷的话,这件衣服理应属于后到的那位顾客,而不是高女士。

  诚信买卖很重要

  对于此事以及此事如果真的发生纠纷的可能裁决,不光高女士表示难以理解,在记者随后进行的随机调查中,绝大多数市民都表示难以理解。

  县消保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,市民难以理解很正常,因为大多数市民都是以一种传统的“约定俗成”的眼光来看待这件事的,但事实上,如果纠纷真的产生的话,仅仅达成购买意向是无效的,后到的那位顾客先付的钱,无疑就是最好的买卖成交的“真凭实据”。

  该负责人表示,在整件事情中,这家店的老板充当了很微妙的角色,虽说现在是市场化经济,国家也鼓励公开进行叫卖。但是如果该店老板在整个事件过程中愿意充当“和事佬”而非为了15元钱让后到的顾客先付钱的话,事情就没有那么复杂了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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